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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注销了打官司找谁,法律上如何认定

admin 普陀律师 2024年03月29日
被告公司注销,可以起诉股东、发起人或者出资人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企业法人解散的,依法清算并注销前,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;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,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、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若干问题的规定
(二)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,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,申请办理注销登记。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,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,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,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六十四条
企业法人解散的,依法清算并注销前,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;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,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、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若干问题的规定
(二)》第二十条第一款
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,申请办理注销登记。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,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,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,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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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后公司注销的,以该公司的股东、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提起诉讼。公司依法清算并注销前,以该公司法人为当事人。民事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,满足起诉条件的,人民法院才会受理,公司注销后,法人资格消失,应当以股东、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被告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》第六十四条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》第六十四条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》第六十四条
企业法人解散的,依法清算并注销前,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;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,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、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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